治理“摩的”需多管齐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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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1:2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本报连续两晚对省城“摩的”进行了关注。暗访中,记者发现目前“摩的”存在着诸如违规营运、占用道路等问题。对于如何根治这些问题,记者昨天采访了省城交警部门。 据介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摩托车在城市行驶速度要保持在50公里/小时以下,且只能在专用道上行驶。而一些“摩的”为了能赶时间多拉客,往往见缝插针,横冲
合肥市交警支队有关同志介绍说,对于省城“摩的”,他们曾开展过多次大规模的夜查,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职权所限,交警部门的处罚主要是针对那些占道停车、无牌无照的“摩的”,以及“摩的”司机不戴头盔、酒后开车等违规行为。该同志同时表示,交通管理部门已经认识到自身单一治理的不足,今后将会加强同运管、工商等部门的联系,走综合治理之路。 (赵跃)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