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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同居,时髦还是无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1:32 宁夏日报

  不经意间,生活与观念嬗变的风景线悄悄在我们身边拉开。蓦然回首,一些老年人已经坦然地或忐忑不安地闯入了未婚同居的禁区。

  今年73岁的罗先生是自治区某事业单位离休干部,老伴不幸于4年前患病去世。大儿子在深圳,女儿在北京,在银川的小儿子与他住在一起。去年春节小儿子结婚,媳妇嫌120平方米的房子还不够大,整日吊脸子。心疼儿子的老罗便觉得自己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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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老罗郁郁寡欢之时,有人为他介绍了刘老太。刘老太65岁,10年前丈夫因有了新欢而离异。早就办了病退的刘老太收入很低,但法院判给她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老罗与她惺惺相惜,意欲相伴老年。本打算登记结婚,老罗的儿子怕父亲的收入和存款成了“别人”的遗产,刘老太的女儿怕母亲的房产出现意外,都不予认可。于是他们选择了同居。去年10月,罗先生搬到了刘老太家。

  家住银川紫园小区的离休教师王先生和他现在的老伴儿共同生活也两年多了。他们每天一起上早市买东西,一起上公园锻炼身体,周围人夸赞:“瞧,这对模范老夫妻。”可谁也不知道两位老人其实是“未婚同居”者。就在两年前搬新居时,两位老人把双方的子女叫到一起吃了顿家宴就算把事办了,从此以夫妻名义过起了日子。

  两件“个案”引起记者关注,进行专题采访后才获知,这种情况屡见不鲜,究其原因,既简单又复杂。

  通往红地毯的路阻力重重

  对于许多丧偶的老人来说,想要老有所“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子女往往对老人无伴的孤独缺乏理解,把老人正当的再婚要求理解为“老不正经”。

  石嘴山市某企业退休工程师老李孑然一身好几年了,前年结识了王女士,双方感觉不错决定结婚。可是一直很孝顺的子女们却强烈反对,理由是70多岁的父亲再婚让他们感觉面子上过不去,“轻佻”、“这么大岁数了还结什么婚?”这些话噎得老人打了退堂鼓。

  有的子女以断绝往来和不照顾相威胁,反对老人再婚。老人只能在亲情与爱情之间做一选择。

  再婚夫妇死后的安葬问题也是干扰老人再婚的原因,这个问题在农村尤甚。吴忠市农村有位农妇,丈夫早年病逝,后来改嫁。过了十几年她也病逝了,前夫的儿子要把她与自己的父亲合葬,后夫的儿子要把她葬在自家的坟地……双方的子女因争着安葬老人或拒绝安葬老人而吵架、打架的事件时有耳闻。

  这些问题都干扰着老年人的再婚,即便是下决心结了婚的老人,也因以上问题又闹离婚。某区直机关负责老干部工作的张先生掰着指头说:“这几年我周围接触过的、听说过的再婚老人就有十几对,但只有两对感情稳定,其余都好景不长散了伙。”

  通往红地毯的道路阻力重重,害怕孤独、渴盼幸福的老人有的只好在孤独中继续忍受煎熬,有的只得无奈地选择了不婚而伴,不婚而居的所谓“新潮方式”。

  据了解,再婚老人大多知道同居这种方式不合法,也想通过合法的途径、简便的方式解决自己的婚姻问题。许多老年人认为自己大半辈子都循规蹈矩的,老了以后做这么“新潮”的事,实在是被“逼”出来的。

  58岁的朱女士和现在的老伴儿是前年8月18日“结婚”的。他们原本想依法办事,可是当他们去办理结婚手续时,被要求一定要有双方单位的证明。吴女士说:“老伴儿是原单位的老领导,不愿意让人们知道和议论自己的私生活。让他去原单位开证明他很为难。于是我们才决定同居。”

  对外宣布再婚而实为同居的退休工人高师傅面对记者快人快语:“我们也不是赶新潮的人。原来是打算登记的,可是登记处让我们去体检,我们都这么大岁数了,哪能抹下脸面做这种事,还是算了吧,麻烦死了。”

  像这样经过努力终于走上再婚路,去婚姻登记,又被一张单位介绍信和一份婚前体检书吓了回来的老人真不少。怕笑话,难为情,不去办理结婚手续,请双方的亲友吃顿饭就算履行了仪式,而后便住在一起,这是老年人同居生活的一般版本。

  为不引起财产纠纷而选择同居

  朋友的父亲是位1938年参加革命的老干部,妻子病逝后主要靠家中老保姆照顾。晚年因身体不好,同时也为了照顾方便一些,他与保姆领了结婚证。没几天,老干部去世,房子和存款全归了保姆。幸亏他的儿女大度,否则一场纠纷难以避免。还有一位记者采访过的名医,年事很高时与伺候自己的中年保姆登记结婚,不久发现保姆与其前夫的儿女窥觑他的财产与收藏,临去世前老人坚持办了离婚手续。

  类似这样的故事,使许多老人选择了同居。马先生和刘医生二人都有房产和不少存款,并都愿把这些留给自己的孩子,他们担心结婚后财产的归属与继承会有问题。刘医生说,我们都这么大年纪了,同居就是为了彼此有个照应,有个说知心话的人,结婚对两个家庭都有改变,还是别给孩子们带来麻烦吧。

  支宁40多年的陈先生原籍有一处住房,老伴去世后他回去一人独居。儿女偶而回家看望,并不了解老人孤寂的心情。乡邻热心地帮他介绍了一位丧偶多年的陆阿姨,两人互相满意,准备结婚。没想到陈先生的子女认为陆阿姨年纪轻,身体也比父亲好,如果结婚房子自然落在了陆阿姨名下,因此坚决不同意。为了打消儿女的疑虑,陈先生将房子卖了,把钱给儿女一分,收拾东西找了一家老年公寓与陆阿姨搭伴过起了同居生活。

  他们如是说:“不拿结婚证好,眼一闭,各走各的,没麻烦。”“合得来,一起过;合不来,散伙也干脆。”

  关注“银发同居”现象

  据了解,“银发同居”现象,目前呈不断增长之势。

  有关专家认为,在对老人同居寄以同情和抱以宽容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非婚同居的形式,使老年人再婚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合就成不合则分的心态,使再婚失去了一个患难与共的基础。由于双方家庭的松散认可,不利于老年人权益的维护,一旦发生矛盾,则诉诸法律无门。另一方面,同居也可能给某些不道德的老人以可乘之机,借机骗取钱财,侵害老年人身心健康。老年人同居现象对年轻人的婚姻观念也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专家提醒,随着老年社会的到来,照料老人的责任将逐渐由家庭向社会转移。随着人口寿命的延长,无偶老人不断增加,鼓励帮助无偶老人通过再婚的形式选择高质量的晚年生活,应是全社会的责任。

  最近一项全国性的调查表明: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无配偶的达35%,有再婚意愿的达37.6%,付诸行动的只有6.9%,然而再婚后的离婚率却高达70%—80%。我国老年婚姻研究学者郝麦收在对天津市老年人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市老年人同居现象占到老年人再婚比例的50%。许多研究老年问题的专家和学者主张对老年人未婚同居,从情理上给予理解、尊重和宽容。而搜狐网也进行了专题问卷选项调查,结果是:在总票数4317中,选择赞成建立老年人“未婚同居制”的比例为90.18%,反对的为6.02%,意见不确定的为3.80%。

  《新婚姻法》修订过程中,许多专家提到老年人同居“准婚姻”形式,尽管《新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提案,维护了婚姻的严肃统一,但是在财产继承、老年赡养等方面有效兼顾了老年婚姻中的难题。新条款规定,夫妻一方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取消了原婚姻法关于夫妻关系满7年列为共同财产的规定。而且对婚后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夫妻都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约定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许多老人、子女担心的住房、存款的所有权问题经过约定,可以完全不因再婚所改变。至于老年人羞于接受婚检的问题更是不成问题,不仅老年人结婚不用婚检,就是中青年婚检也不是必须的程序。(本报记者武立真)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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