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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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1:3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宿州电昨天,是原萧县交通局局长李志强等10名被告人故意杀人、帮助毁灭证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庭审的第三天也是最后一天。原告委托代理人在庭上宣读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请求宿州中院除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外,还请求赔偿各种费用计60万元。 原告委托代理人说,60万索赔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2003年4月4日受害人
下午6时,审判长宣布,由于本案案情重大,将择日宣判。 (本组稿件由特派记者 石放 采写)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