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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将自己“示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1:43 宁夏日报

  近日在多家新闻媒体报道中看到,新春佳节,沈阳市洪区于台小区发生令人惊诧的一幕:一位52岁的父亲为了让儿子回家过年,竟在大庭广众之下给儿子下跪,且一跪就是一上午。其脖子上挂了个小木牌,上面写着:“快上班了,我给儿子拜年了,明天就没有时间了。”旁边地上还放着一个小木牌,上面写着:“我儿怕媳妇儿……爸爸我向武泽天来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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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报道未说明“武泽天”的身份,似为其儿媳妇。据儿媳说,他们夫妻俩与公公、婆婆矛盾由来已久,过年他们都不敢回去。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如此自我“示众”甚至有些自虐,也算得上是一项创举吧。我们先不讨论在公共场所此类举止是否妥当,也不计较这种做法到底是作秀还是勇气可嘉或者令人同情,值得关注并思考的是,人们在表达某种心意时真的需要一个什么特殊的仪式吗?

  有哲人说,人生在世,一是经历,二是表达。诸如银川街头上常见的,某男青年或女青年,脖子上挂了个纸牌子,上书因家境贫困或家遭不幸而交不起学费面临失学云云,当街长跪不起乞求好心人相助。还有某大学校园内某男学生手捧玫瑰花向心仪的女孩求爱,不顾寒冬腊月在其宿舍门前长跪不起等等,与沈阳那位为父者长跪求儿回家,似乎都属于将自己“示众”一类.。由此联想起数年前关于忏悔的论争。一种观点是,忏悔是个人的,是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精神隐私的事情,应该真正源乎自己的内心,无须进入公共的视野。同理,人们在表达个人的某种心意时,也无须在公众场合举行任何形式化与表面化的仪式,即不必将自己如此“示众”。

  诚然,前面那位父亲在街头将自己示众,在他心中可能有诸多的“无奈”,但也不能不看到,他也将儿子、儿媳“示众”了。他当然知道这是儿子、儿媳极不情愿并很尴尬的,并且可能还会由此生恨。将自己及亲人“示众”于人于己应该都是伤害。至于其他内容的“示众”,虽然可能并不伤害谁,但于公众来说不仅绝无愉悦之感,恐怕多数情况下会心里堵得慌。当然,有些人会将某些“示众”看作是所谓的个性张扬,那是他们对这个开放的时代的“另解”。但是,剥开这样的外衣进行反思,给我们留下的答案里,应该有一条,即尊重公众就是尊重自己。(杨燕)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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