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男青年同性卖淫案审结 主犯被判8年罚金6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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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2:10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江苏省首起组织男青年同性卖淫案经过不公开审理后,日前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结。主犯李宁被法院以组织卖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其非法所得1500元被同时依法追缴。 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月至8月间,南京“正麒吧”老板李宁先后伙同刘某、冷某等人经预谋后,采取张贴广告、登报招聘“公关”等手段,招募、组织多名男青年
法院认为,李宁以营利为目的,经预谋招聘“公关先生”,并组织“公关先生”从事金钱与性的交易活动。虽然该交易在同性之间进行,但这种行为亦为卖淫行为,李宁作为组织者,其行为侵害了正常的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符合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受到惩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