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京种用动物分群饲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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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2:10 京华时报 | |||||||||
作者: 陈琰来源: 本报讯(记者陈琰)市政府昨天下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意见》,规定从外埠引进的种用、乳用、比赛用、展览用动物,不得与北京市原有动物混群,要实行分群饲养和观察。
这些动物必须有输出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引入后,货主应当立即向输入地所在的市或区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验并接受检查。必要时,北京市将对引进的部分种类的动物实行隔离检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