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干部丢饭碗暴露的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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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2:13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李曙明来源: 摘编自《南方都市报》 我们当然希望杨观趣这样的敢于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会干部多一些,但当履行职责以饭碗为代价时,要求每个人都做到敢于对企业、对企业领导人说“不”,就是一种苛求。 当工会干部的权益都如此没有保障的时候,谁来维护职工权益的问题让人揪心。所以
企业领导人个人的开明,企业内部民主的扩大,都可以期待。而和这些“可遇不可求”的因素相比,制度建设、法律完善无疑更靠得住。遗憾的是,在杨观趣事件中,我们看到了这些方面的缺失。 按照《工会法》有关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另外,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但阳江集团在未经公司工会和市总工会同意的情况下将杨观趣除名,在程序上违反了法律。已有的保障制度未能切实执行,使得除名畅通无阻。保护工会干部,首先要利用好法律这柄利剑。 在杨观趣事件中,我们还看到对工会干部保护手段的单一。耗神费力花钱拿到的判决,却仍未恢复职务,让我们看到诉讼功能的有限。杨观趣当初未必没有做过通过组织程序等其他途径解决问题的努力,而走到诉讼这一步的现实,宣告了所有努力的“破产”。杨观趣事件留下这样的疑问:除了诉讼,是不是应该有其他更快捷、更经济的方式可选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