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立“规矩”保障律师权益 为会见嫌疑人提便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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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2:16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发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规定》中,对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要求,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对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了解案件情况的范围和检察机关如何办理律师会见的相关事宜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承办部门的职责,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保障和便利。《规定》还完善了检察
《规定》中专门就律师投诉和检察人员侵犯律师权益的责任追究提出了具体要求,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反法律和本规定的,可以向承办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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