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装照竟成“色女郎” 南京女孩将网站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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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2:52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据新华日报报道,自己参加活动的泳装照竟成了“色女郎”的配图,与反映卖淫嫖娼问题的文章放在一起在网上任人点击,这使得照片主人李媛媛(化名)备感震惊。为此,她举起法律武器向该网站宣“战”。昨日,南京建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李媛媛:“我受的压力很大”
据李媛媛介绍,2003年8月26日,她在参加南京电视台举办的“美在金陵”影视新星大赛期间拍摄了一组着泳装素材照片。9月20日,她在中联网“中联新闻”栏目下“谈天笑地”子栏目里的一篇文章中发现了自己的照片。该文题为《小区拒绝色情骚扰续:‘色女郎’被请出居民楼》,而照片就是她在参赛过程中拍摄的着泳衣素材照片之一。李媛媛觉得中联网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她的肖像权,还严重影响了她的名誉因此,她将中联网及创办中联网的海南企联会议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告到了法院。 原告律师:“未经同意是侵权” 原告代理人认为,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权,是对公民肖像权的侵犯。被告在中联网上将原告的照片刊登在“色女郎”反映社会丑恶文章下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人民币5万元。 被告律师:“没营利不叫侵权” 被告代理人表示,“中联新闻”中使用的新闻图片,属一篇社会新闻的插图。目的是为了弘扬社会正气,抨击不良社会现象。照片并没有被用在广告宣传或橱窗中,因而不具有营利目的,不符合侵犯肖像权的法律特征。即便要起诉,也应该先起诉照片拍摄者和另一家图片网站。就图片配发在涉嫌“色情”文字新闻中这一做法,被告代理人指出,此做法虽有不当,但不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所以,中联网并没有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由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本案将在2004年3月11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