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 编造谎言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3:26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昨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陈庶民、袁湫雁(女)、黎坚、殷艳(女)、卢正奇等5名被告人5年至14年有期徒刑。 2月1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庶民等5名被告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庭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陈庶民、袁湫雁、黎坚、殷艳均系“法轮功”人员,在“法轮功”违法活动会中相互认识。2003年5月下旬,被告人卢正奇编造了一则耸人听闻的“法轮功”人员遭迫害的假消息,谎称重庆大学在读女研究生魏某某(经查,重庆大学没有魏某某其人),因宣扬“法轮功”被关押到重庆市沙坪坝区看守所后遭到迫害。 被告人陈庶民授意被告人袁湫雁把这一假消息通过互联网散布。袁湫雁庚即通过“法轮功”人员刘范钦(另案处理)将该消息传递给被告人黎坚,由黎坚编辑成软盘。2003年6月1日,黎坚将载有该虚假消息的软盘交“法轮功”人员何明礼(另案处理)上载到境外“法轮功”网站“明慧网”传播,致使重庆大学及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遭受干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