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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两口18年告倒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3:47 齐鲁晚报

  据《沈阳今报》报道仅仅四个小时的时间,活蹦乱跳的五岁男孩儿栾亚男就由脸色苍白、呼吸衰竭发展到心跳停止。栾永基坚信自己的儿子死于医疗事故。18年过去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终审判决,认定是海城市中心医院的医疗过错导致栾亚男死亡。

  大年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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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岁儿永别父母

  1987年1月28日(腊月三十)中午12点50分,栾亚男有点儿发热,栾永基及爱人郭凤兰带着儿子来到海城市中心医院儿科诊室就诊。

  “诊室里有四五个患者在等医生,我找了半天才发现医生正在休息室睡午觉。我把他喊起来去看病人。”医生王某在给栾亚男量过体温后,在药单上开出“青霉素、安痛定、地塞米松”等注射液药方。

  在注射室,值班护士张某为栾亚男做青霉素皮试,并告诉栾永基20分钟后再看皮试结果。15分钟后,张某问栾永基:“时间到没到?”栾永基回答:“没到,还差五分钟。”栾的话音刚落,一名李姓护士来到注射室与张某说话,聊了几句后,张某拉过栾亚男的手腕察看,发现他的手腕试敏处已呈红斑反应。“有点儿红,面积不太大,过去打过没有?”张某问道。“打过,可最近一段时间没打。”栾永基答道。“打过还行,来吧。”说完,张某便从桌上拿出几支药给栾亚男注射。之后,栾永基带着孩子回家了。

  不到下午两点,栾亚男脸色苍白,呼吸急促。栾永基和爱人郭凤兰连忙抱着孩子返回儿科诊室,再一次将正在值班室睡觉的医生王某唤醒。王某用听诊器听了听后告诉护士郭某:“马上取氧气。”十多分钟后,郭某返回说:“我楼上楼下到处找,哪儿也没有氧气。”王某又吩咐道:“打一支‘洛贝林’。”可郭某找了半天还是没找到。又是十多分钟过去了,郭某才找出一支药给栾亚男注射了。之后王某用听诊器听了听孩子胸部之后,就坐下了。

  医疗鉴定:

  孩子死于青霉素过敏

  大年三十的晚上,其他人家灯火通明,合家欢乐。刚刚痛失爱子的栾永基和郭凤兰却忍着无比伤痛找到海城市中心医院的值班领导和市卫生局值班领导,要求其查清责任。

  两个月后,鉴定结果终于出来了:海城市医疗技术鉴定小组认定,患儿为青霉素过敏死亡,医院没有过失和责任。

  “医生没有明确诊断就开了药单,护士没到规定时间就结束皮试,后来又以氧气和药找不到为托词延误救治时间。医院竟没有过失和责任?”栾永基、郭凤兰从此踏上漫长的申诉、诉讼之路。

  一审判决:

  这只是医疗意外

  几经周折,此案终于在2001年3月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同年8月法院判决如下:栾亚男临床诊断上呼吸道感染是正确的,治疗是合适的,死亡原因为过敏性休克,诊断和治疗不存在医疗过失,是医学科学水平有限,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的意外。医院无医疗过失,属于医疗意外。至于原告提出的被告的医务人员极端不负责任,没有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抢救不及时,缺乏客观依据,不予采信。

  栾永基对“虽经抢救,栾亚男于当日下午死亡”的提法当即提出质疑:“几时死亡?怎么抢救的?用的什么药?采用何种医疗手段?这些都没有具体说明,那‘虽已抢救’从何而来?”历尽艰难立了案,却得到“属于医疗意外”的判决,栾永基不服,提出上诉。2002年12月,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栾永基提出的质疑进行了调查,认为海城市中心医院对栾亚男的死亡没有过错事实,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败诉并没有动摇栾永基继续上诉的决心,他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终审判决:

  医院有医疗过错

  2003年底,一个令栾永基和郭凤兰无法忘记的日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了此案,推翻了原审中的证词。

  海城市中心医院为栾亚男做青霉素皮试时,试敏通知单无试敏结果,而且皮试时间不足20分钟,在此种情况下仍然为栾亚男注射青霉素,违背医疗常识,医疗行为有过错。

  在病例资料丢失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仍以医疗鉴定小组所做的鉴定结论为依据,认定海城市中心医院没有医疗过错不妥。海城市卫生局在栾永基诉讼前将病例资料弄丢,致使医疗鉴定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无法考证,因此,对海城市中心医院不承担栾亚男死亡的赔偿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最后判决如下:撤销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海城市中心医院赔偿栾永基、郭凤兰医药费7.50元,丧葬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7924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近日,栾永基第四次提出上诉,要求海城市中心医院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等70567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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