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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土地爷”坐牢5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5:0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苏勇记者徐建)人称涪陵“土地爷”的陈东栽了,昨日,涪陵区法院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对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依法追缴赃款13000元。

  35岁的陈东原是涪陵区国家建设统一征用土地办公室主任。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6月,陈东在任职期间,利用保管单位印章之机,采取偷盖单位公章,冒充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用本单位20万元人民币作抵押,从中国农业银行涪陵分行营业部贷款16万元(案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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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款已全部归还),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1998年7月至12月,陈东在经办涪陵兴华花园项目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拆迁户周某、任某的贿赂款13000元。在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时,陈东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陈东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其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应当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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