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不合格退房”要写进合同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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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6:1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王盛实习生陈昌君 建设部新出台了《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合同中要明确因为房屋工程质量原因而发生退房和保修的具体内容,以及保修
昨日,一刘姓先生告诉记者,他看中了城东某楼盘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本来已准备与开发商签订相关购房合同。当他看到《意见》后,准备等待成都市新的购房合同出台后再签,以“保证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与开发商讨说法有依据”。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与刘先生有同样想法的市民不在少数。 与购房者迫切期待的心情相反,在采访中,大部分开发商要么称尚不知道《意见》,要么态度模棱两可。一家房产开发公司的总经理虽然对记者表示将按政府的规定办,但又技巧地告诉记者,该企业开发的老项目则按老规矩办,而新项目是否要在销售合同上注明相应的退房、保修、赔偿内容,“还没有开会研究”。 在新的购房合同尚未出台之前,成都市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昨日,房产部门相关人士称,消费者在签订相关房屋销售合同时,可根据自己的需求,与开发商协商增减合同内容。也就是说,购房市民只需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注明因房屋工程质量原因而发生退房和保修的具体内容,以及保修赔偿方式即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