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环境污染第一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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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6:41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通讯员冯明报道:近百桶含有剧毒苯酚的废渣被随意倾倒在汉阳锅顶山上,山下的龙阳湖、仙山村无辜受到污染侵害,时过5年阴影犹在。昨日,61岁的“老环保”、洪山区环保局助理调研员王华楚因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上庭受审。 据悉,这项新罪名在我国尚属首次启用。
1999年4月21日,汉阳龙阳湖水面泛起片片死鱼,龙阳湖对岸的仙山村土地变黑,空气中弥漫着令人作呕的化学气味。经查,是有人将含剧毒苯酚的废渣倒在附近的锅顶山上,暴雨将有毒物质冲下了山。 此次事件是我省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环境污染事故案,但由于当年武汉市环保部门测算的直接经济损失仅20万元左右,未达到构成犯罪所必须的30万元标准,侦查部门未予立案。 时隔4年后,汉阳区检察院接到仙山村村民的举报信:当地污染仍在延续。检察机关介入此案。经权威部门抽样检测,此次污染造成了199.7万元经济损失。王华楚等人相继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检方查证,1997年9月,洪山区环保局回收装有化工废弃物(含有有毒物质苯酚等)的铁桶共计197桶,露天存放在该局所属废弃物交换中心花山仓库内。此后, 铁桶开始风化,导致气体挥发外泄。 1999年3月底,王华楚得知准备将此化工废弃物交给无业人员方国强、何利华等人处理时,既未督促其提供化验单,也未予以制止。同年4月上旬,方、何等先后三次将大量化工废弃物倾倒在锅顶山半山腰的地面上。 不久,当地普降暴雨,化工废弃物随雨水顺山而下,酿成这起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据介绍,苯酚是环境污染的十毒之首,对人体、空气、水质、土壤均有巨大的毒害,而且不易融化、分解,危害不可估量。 今日,方国强、何利华也将上庭受审,他们被控罪名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控辩双方昨日争论的焦点在于“助调”是否犯监管失职罪。王的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她认为检方的指控适用法律有误,王于1998年任助理调研员,据相关规定,助理调研员属非领导职务,所以不应用此罪名追究王的责任。公诉方答辩称,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非是只指具有领导身份的人。 王华楚本人则辩称,自己的确存在失职之处,但并未构成犯罪。法院未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