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原行署专员被一缓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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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6:53 新京报 | |||||||||
据新华社南宁电(记者蒋桂斌王勉)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河池地区原行署专员晏支华在处理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中玩忽职守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晏支华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7月17日,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下属的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井下81名矿工死亡。被告人晏支华当时作为河池地区行署专员,在事发后,不认真
法院查明,被告人晏支华于2001年7月27日获知“7·17”事故发生后,既未及时向上级汇报,也没有亲自深入事故现场调查了解和立即采取积极的抢险措施。更为严重的是,同年8月1日,晏支华在向广西主要领导汇报时,仍隐瞒其已掌握的事故真实情况,延误了对事故的处理。(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