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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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6:56 荆楚在线-湖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转发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要求全国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明确提出,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民政部统一制定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可以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各类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等机构,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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