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车管所集体吃黑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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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7:05 天府早报 | |||||||||
此例集体腐败案日前判决,包括17民警在内的30人过堂 早报讯据海峡导报报道,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民警集体腐败案件,日前经过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 这起案件中,车管所有17名民警受到起诉,连同车管所职工和与民警勾结的“二哥”
“自己人”捅出大娄子 2003年初,车管所检测线民警李某驾车与一部加长大货车发生刮擦,交警处理完事故后放行双方车辆,李某才发现自己的车子受到损害,令李某十分不快,“我要让他过不了年检”,李某回到车管所,就按车牌号查找大货车的年检记录,终于找到了这部大货车的“破绽”———虽然电脑显示大货车已经通过了年检,但是找不到这部车的年检检测数据资料。 有关部门根据李某发现的情况,查出这部大货车原来是由车管所民警黄某收受“二哥”好处进行“包检”的。黄某以非法手段登录检测中心电脑,直接在年度检测结果内输入“合格”,而实际上那部大货车根本没有经过年检。 所里一半民警不“干净” 进一步调查更令人吃惊:车管所汽车检测中心有107部检测合格的大货车无检测数据资料,其中至少有86部年检“合格”的大货车是车管所民警黄某收受“二哥”贿赂91000元“包检”出来的。黄某在被调查中供出了与其勾结进行车辆“包检”的“二哥”,然后互相牵供,前后有50多名车管所民警、职工和“二哥”受到调查。 检察院最后立案侦查29件30人,福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在编民警36人,有17人被立案侦查,占47.2%,其中副处级干部1人,副科级干部2人。从新车报牌、过户、补证、旧车迁入迁出、机动车车厢变更,到窗口受理、电脑操作、车辆检测,从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车管所副所长,到民警、职工,车辆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有人涉嫌职务犯罪,权钱交易渗透到机动车辆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形成典型的群体性腐败现象。 各岗位都有捞钱“绝招” 车管所民警和职工与“二哥”相勾结,利用年检、上牌“明码标价”索贿,权钱交易已经公开化、半公开化。为非法承接的车辆提供年检,或者直接进行年检“包检”。摩托车年检50元/辆、小车年检200元/辆、大车年检300元/辆;车牌选号带数字“8”的5000元,尾数带“3”、“6”、“9”的车牌1500元,不带“4”的车牌1000元。这样的“价码” 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不同岗位的人,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大肆敛财。交警支队副队长、车管所副所长通过为人选取车牌号码收人钱财,检测线民警故意“卡”检测关逼车主“出血”,登记受理窗口民警通过照顾“优先、快速”(其实只是不拖延时间)收取“好处费”,电脑“高手”非法登录电脑给无法通过年检的加长货车“包检”以受贿。窗口受理岗民警陈某,本身的电脑技术水平不高,就先后与两位电脑技术人员勾结,操纵电脑显示“好号码”给车主挑选,从中收受车主“好处费”。 所里人年检都得“出血” 同时,在车辆年检、新车报牌的过程中,出现了充当“掮客”,谋取非法利益的“二哥”。“二哥”作为“掮客”,与民警互相勾结,形成非法交易的“黑市”。“二哥”负责“拉业务”、“找客源”,一些民警负责打招呼、递条子、疏通关系。涉案民警都有自己的一批“二哥”,“二哥”自己也有相应固定的民警。“二哥”们除了平时以“抽成”贿赂民警,逢年过节时另外拿一部分钱贿赂这些民警,以保持与民警的关系。 一些车主的合格车辆在正规的渠道下无法通过年检,不得不支付额外费用,求助“二哥”疏通关系。操纵电脑出好号码,从中受贿28000元、被判2年零6个月的车管所窗口受理民警陈某,其家人的车子年检无法通过年检,也要通过“二哥”拿钱给检测线上的人,才检测过关。 这伙人4年前被处分过 1999年,交警支队曾发生年检“包检”职务犯罪窝窜案,时隔4年,再次发生类似的职务犯罪,而且较以往更严重。此次查处的一些犯罪嫌疑人在当年就曾被纪律处分,但没有引起这些单位领导的足够重视,未采取措施加以调整。 有关人士指出,在现行的车辆管理机制下,车管所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在车辆上牌、检测等方面,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且带有垄断性质,一旦管理不力,易产生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私人化,从而滋生职务犯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