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对人才实行“收入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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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7:06 扬子晚报 | |||||||||
南通19日电 在南通工作的人才又吃上了一颗“定心丸”。昨天,该市向社会公布了2004年度人才最低收入保护价,全市企事业单位聘请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均被罩入这个“保护网”。 据了解,为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力度,南通先后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根据《实行人才最低收入保护价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南通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聘用的普通高校
该市还规定,企事业单位、普通高校与上述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按此规定执行。年收入低于最低保护价的,经协商,用人单位不能按最低收入保护价执行的,人才可要求提前中止聘用合同,另行择业,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宏奇 蔡炜)(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