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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校不得收取代办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7:15 扬子晚报

  省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除教辅材料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外,2004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一律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不得将教辅材料和学具列入代办费的范围,农村中小学(所在地在乡镇、村的学校)除课本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代办费。

  (黄红芳 杨涌)(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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