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丹丽舍状告森林大第抄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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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7:17 新京报 | |||||||||
索赔620万元,森林大第认为欧式风格并非枫丹丽舍独有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因为风格、外观非常相似,位于西三旗的两个楼盘打起了建筑设计的“著作权官司”,枫丹丽舍向森林大第索赔620万,并要求其停止施工和销售。昨日,此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枫丹丽舍房地产公司表示,2002年时他们就得知森林大第的销售人员称其房屋和枫丹丽舍的一样,经考察,两家商品房项目建筑的外观确实非常相似,难以区分。枫丹丽舍认为,在楼盘的销售中,公司在不同媒介上进行了表现风格的推广宣传,对整个楼盘的表现效果和设计作品享有著作权,而森林大第的抄袭行为致使自己的销售量下降,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在诉讼请求上,枫丹丽舍不但要求森林大第的开发商天龙苑房地产公司、设计方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620万元,并在市内媒体房地产专版上公开道歉,还要求森林大第停止施工和销售。 天龙苑房地产公司认为,森林大第的建筑外观确实是欧式风格,但这种欧式风格不是枫丹丽舍独有的。而且,双方在建筑结构上并不完全相同,自己并没有侵犯其著作权。 设计单位的代理人也称,森林大第的表现风格和设计图纸早在17世纪的欧洲就已公开发表,并不是枫丹丽舍独创,而且,双方在门窗、建筑材料、水暖结构等并不相同。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