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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划定市区乞讨禁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7:24 扬子晚报

  盐城在对市区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管理的同时,划定市区乞讨禁区。

  盐城市民政局、城管局、公安局联合发出通告,规定于2月22日起,流浪乞讨人员不得在盐城市区建军中路、迎宾南路、解放北路、解放南路、开放大道、三星级以上宾馆周边等繁华街区以及重要公务活动场所、交通要道乞讨。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工作人员在执法管理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在上述地区乞讨的,立即劝其离开。对不听劝告的,按《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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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对强讨恶要、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流浪乞讨人员及幕后操纵教唆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徐素军 王国英)(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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