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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四千元物品被判七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7:25 新京报

  3盗贼暴力抗警,被按抢劫罪判处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通讯员冯松)盗窃4000余元的物品却被判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前日,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决。去年7月18日凌晨,在北京昌平区小汤山镇公路上上演了一场惊心动魄的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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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项城市无业人员赵杰、夏向峰、牛学义等人,驾驶着一辆白色面包车,载满刚刚从小汤山镇金典庄园建设工地偷来的氧气瓶、乙炔瓶等物,一路狂奔。此时,路边突然出现了拦车检查的公安民警。慌了手脚的几人铤而走险冲过关卡。

  警车随即紧追,民警多次用高音喇叭喊话,要求他们立即停车接受检查。但是几人不但拒不停车,反而用偷来的氧气瓶甚至汽车备胎投向警车,并直接与警车进行冲撞。

  民警见状鸣枪示警,几人弃车逃跑,但终被抓获。

  经价格鉴定,赵杰等人所窃物品共计人民币4330元。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赵杰、夏向峰、牛学义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最终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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