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火灾隐患不整改就停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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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7:35 每日新报 | |||||||||
消防监管力度“升级”严密措施火患难存周白石王鹏飞 新报讯【记者周白石通讯员王鹏飞】昨天从市公安消防局获悉,为吸取吉林大火的教训,消防部门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以保证本市各场所的消防安全。 据悉,如单位存在相关隐患问题,消防部门将责成其限期落实整改各隐患,对于逾期
已经核发《消防安全意见书》的公共娱乐场所,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问题的,消防部门将依法下发法律文书,对严重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者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场所,应当依法撤销原核发的《消防安全意见书》;对公共娱乐场所依法实施停业处罚的,处罚同时,一并撤销原核发的《消防安全意见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缔或吊销营业执照;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