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查矿井超能力生产 谁“超生”就撤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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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7:57 大众网 | |||||||||
本报邹城2月19日讯(记者 高祥森)今天召开的省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出“铁命令”:从现在开始,我省范围内,严格督查矿井超能力生产,凡因超能力生产造成安全隐患甚至安全事故的矿井,一律停产;超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的矿长,将被吊销矿长资格证。 我省今后将把矿井核定能力纳入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动态管理之中,对超能力生
长期以来,我省煤炭企业把煤炭产量作为考核政绩的主要指标,造成了各类煤矿严重超强度开采。 特别是2000年以来,随着煤炭市场的好转,我省各类煤矿严重超强度开采、超能力生产的问题日益突出。2003年全省煤炭产量达到1.45亿吨,超设计能力59%,超核定能力15.8%。 省煤炭工业局一位负责人介绍,矿井超能力生产缩短了服务年限,加快了矿井衰老报废速度。据对58对省属煤矿生产矿井统计,目前剩余地质储量为89亿吨,可采储量为35亿吨,占39.3%,扣除“三下”压煤造成暂不可采储量,预计可采量仅为22亿吨左右。按目前生产水平计算,多数矿井将在20年内衰老报废。 我省要求,各煤炭企业要在省政府批准的矿井核定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生产指标,不得向矿井下达超核定能力的生产任务。 生产矿井要确定不同煤种、煤质的配采比,合理搭配开采,坚决防止采厚丢薄、采易丢难。 对于新办煤矿,我省将从规模、工艺、资源回收率、安全条件等方面强化开办煤矿把关审查,坚决制止配备严重超生产规模的设备。今后现有生产矿井的技术改造,原则上也不再进行单纯扩大能力的技术改造。编辑:杨姝(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