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命徒体内藏毒品难逃法网 柳铁中院一审判决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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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8:07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2月20日讯(记者陈佳嘉通讯员吴汉君)34岁的湖南安乡县农民江建华采用人体携带毒品方法乘坐火车运输毒品183.6克,2月19日,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江建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江曾因犯抢劫罪,于1998年5月28日被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判刑,2001年10月14日刑满释放后,又帮人运输毒品。2003年11月17日晚11时许,江利用人体携带毒品,从昆明火
次日9时许,江到列车厕所从体内排出34节毒品,放入随身携带的黑色夹包里。当列车运行到广西境内田东至平果站区段,乘警从其所携带的黑色夹包中查出可疑物34节,净重173.5克,江遂供认是帮别人带的毒品。而后,江又从体内排出可疑物2节,净重10.1克。经称量和刑事科学技术检验,查获江所携带的可疑物均为毒品海洛因,共净重183.6克。 2004年1月13日自治区检察院柳州铁路运输分院以犯毒品运输罪向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其归案后能如实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从轻处罚。 责编:蒙卫芝 冯杰红(实习)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作者:陈佳嘉 吴汉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