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财产赔偿案一并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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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8:33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施平 通讯员闵振华) 夫妻一方毁坏共同财产,另一方提出离婚时并要求其作出赔偿。日前,南汇法院经过讨论,将离婚和赔偿合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陈某和妻子张某常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3年6月,两人争吵中,妻子张某用剪刀
本案涉及到离婚之诉与财产损害赔偿之诉合并审理的问题。法院内部引发了争议:反对合并的意见认为财产损害赔偿不是离婚诉讼的应有内容,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合并审理。最终,南汇法院认定,财产损害的事实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离婚之诉与财产损害赔偿之诉都是丈夫陈某向妻子提出的,且均属法院的受理管辖范围,故作出了上述决定。 点评 本案主审法官认为,将离婚和财产赔偿合并审理,此举不仅提高了司法效率,也避免了当事人的讼累,照顾到了原被告双方的共同利益。 据悉,此举属于上海法院系统的首创,对于相关案件的审理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