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院发布规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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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8:36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电 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如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侦查部门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5日内安排会见。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制定并发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规定》中对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这个《规定》要求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对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了解案件情况的范围和检察机关如何办理律师会见的相关事宜作出了具体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