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禽流感:扑杀禽类补助标准每只1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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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8:46 金羊网-新快报 | |||||||||
国家全额承担强制免疫费用,广东省具体补偿细则近日出台 新快报讯(记者 朱蕾)广东省强制免疫疫苗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非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国家负担50%,养殖户负担50%。广东垦区扑杀补助经费则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记者昨日从省农业厅获悉,财政部、农业部制定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的具体补偿细则也将于近日出台。
据了解,《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疫点和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禽类强制扑杀,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负担。扑杀补助标准为:鸡、鸭、鹅等禽类每只补助1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禽类和幼禽、成禽的补助有所区别。按标准,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助20%、50%、80%。 国家对疫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所有禽类强制免疫。对非强制免疫地区按照养殖者自愿的原则进行免疫。强制免疫疫苗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非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国家负担50%,养殖户负担50%。国家负担部分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助20%、50%、80%,地方财政分别负担80%、50%、20%。《暂行办法》还规定,地方负担的疫苗和扑杀补助经费及边境和省际间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费原则上由省级财政负担。防治禽流感所需的免疫注射、监测采样、疫区封锁、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费用,由省级、市(地)级、县级财政共同负担,负担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禽流感疫情监测经费原则上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对发生疫情且地方财政较困难的中西部地区,根据监测工作的实际需要,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