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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自主创业免费存档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8:46 新华网

  前天(2月18日),北京市人事局出台了《北京市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其中规定我市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依然坚持毕业生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同时规定各级人事部门和高校在推荐和接收毕业生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本人收取任何费用。

  《意见》中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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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进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市级国家机关从应届毕业生中录用工作人员,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1999年从高等院校选调优秀应届毕业生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办理。

  《意见》中还规定,对于父母双方均失业,家庭生活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未就业的毕业生,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优先推荐就业。对于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两年免费保管人事档案的服务。对于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有就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北京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求职登记,并由其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意见》明确,将严格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举办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同时各级人事部门和高校在推荐和接收毕业生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本人收取任何费用。

  又讯(记者周春林)对于那些尚未找到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来说,抓住最后这几个月的时间尤为重要。由北京市教委主办、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承办的“2004特别关注”系列网上双选会,从2月16日至4月18日,陆续会有9场通过“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bjbys.net.cn)举行,涉及医药生化、文化艺术、法律、文秘、农林、地矿、教育等十几个专业,覆盖北京地区及部分外省市高校和用人单位。(文/奚宇鸣李霞)(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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