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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私刑捞钱 刑警队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8:51 光明网

  本刊编写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原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刑警三中队队长李建华有期徒刑11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三项罪名综合刑期18年,决定执行刑期17年。李建华原所在单位的领导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局长、副局长、政委分别被给予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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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职和警告处分。身为刑警队长的李建华目无法纪,对当事人进行非法拘禁,为捞取金钱,甚至设私刑,且用刑手段下流残忍。检察机关的调查表明,仅2003年1月至8月,他就以种种罪名抓了10人,勒索现金总额达12.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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