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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非法同居承担离婚过错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8:51 光明网

  本刊编写

  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离婚案。这是一起罕见的离婚“过错赔偿”案,被告与第三者非法同居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因而在随后的离婚诉讼中,承担离婚过错赔偿,被判向原告赵清支付3万元的损害赔偿金。今年37岁的赵清1990年底与冯浩结婚,婚后生了一个女儿,今年已12岁。2001年起,赵清发现冯浩开始夜不归宿,对家里的事也是不管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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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清了解到,冯浩与一位宋小姐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后来,赵清又发现丈夫竟然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和那位宋小姐明目张胆地同居。直到2003年底,冯浩与宋小姐在外面非法同居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彻底对丈夫失望的赵清第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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