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非法同居承担离婚过错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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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8:51 光明网 | |||||||||
本刊编写 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离婚案。这是一起罕见的离婚“过错赔偿”案,被告与第三者非法同居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因而在随后的离婚诉讼中,承担离婚过错赔偿,被判向原告赵清支付3万元的损害赔偿金。今年37岁的赵清1990年底与冯浩结婚,婚后生了一个女儿,今年已12岁。2001年起,赵清发现冯浩开始夜不归宿,对家里的事也是不管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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