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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民警状告《扬子晚报》侵害其名誉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8:52 新华网

  曾经轰动一时的南京民警马斌状告扬子晚报侵权一案,日前在南京白下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最终驳回了马斌的诉讼请求。昨天,记者获悉,原告民警马斌因不服判决,已向市中院递交了上诉状。

  据马斌诉称,去年9月7日,扬子晚报第一版刊登署名文章《说说马斌被免职》。文章中有关“马斌身为民警,不严格遵守禁酒令,最终很遗憾地被免了职”的内容,是对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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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品质和才干的诋毁性评价,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马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向他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他的名誉损失20万元。

  扬子晚报辩称,文章报道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诽谤马斌的内容,对马斌以往所作的贡献也加以肯定,没有贬低其形象,所以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查明,扬子晚报以新闻快语的形式来评析马斌的免职,虽个别情节不够准确,但文章中并没有贬低或侮辱、诽谤马斌人格的行为。故法院认为,马斌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庭审结束后,马斌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对争议事实应当认定却没有认定,遂于2月17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马斌的代理律师江苏南京天宪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认为,尽管法院驳回了马斌的诉讼请求,但他认为此案仍有争议的地方,他本人对此案仍抱有一定的信心。(记者张易):(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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