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如牛毛”的证明都要社居委出具? 一社区干部投书本报呼吁——— 无关证明能不能少一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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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8:57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 一位社区干部近日投书本报,对“动不动就到社区居委要求开证明”这一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来信内容如下: 作为一名社区干部,每天都从事着为居民群众服务的工作。可随着多数居民从单位人向社会人的回归,却常碰到一些群众着急,却又偏偏不能办的事,比如,动不动就到社区居委要求开证明。
婚姻和房产密切相关,是老百姓生活中最重要的两件大事,与此相关的证明也就最多。房屋析产要证明、继承要证明、买卖要证明、想换夫妻双人房产证要证明,支取住房公积金也要证明……其中要婚姻状况证明的最多,有的要委托证明,有的要房产情况证明,有的要情况证明。这些证明有的是中介要,有的是管理单位要,而且一般都是让他们到街道、居委盖章出证明,凭空给居委、街道设置了不少的“职能”、“权力”和“责任”。 自从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公民登记结婚只需到婚姻登记服务机构办理,也就是说居民的婚姻状况社居委已很难掌握,而且户籍上也不反映居民的现实婚姻状况。从这个意义上说,社区居委又拿什么去证明呢?有些中介机构只想着赚钱却不负责任,单方拿着委托书要社居委证明委托的真实性,而这却是公证机构的事,社居委对此根本无涉。而居民的房产所有情况如果房管部门都掌握不清,社区居委又能证明什么呢? 这样的证明到底该谁来出,社居委干部也心中无数,因此只好指引居民到婚姻服务机构、公证机构去咨询。但长期以来形成的潜意识,往往使一些居民认为别人在给他设门槛添麻烦,社居委没法办就大为不满。 这样的证明是否必要呢?实在无奈时,居委也只好注明了社区能证明的内容,然后盖章应付,按理说应是毫无意义的,但这样的证明居然也能过关办成事。另外,没单位的居民住院要证明,办旅游护照和换汇要证明、失业人员的一些资格证年审要证明,甚至到上海、深圳等地打工还要未婚证明等等。 习惯了由单位证明一切生活的老百姓,对这样那样的证明真的感到了为难,希望有关单位和部门多为群众着想,多为群众指明办事途径,少设些不必要的门槛。而社区干部也希望有关权威部门来规范一下,到底哪些证明该由社区出具。(惠国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