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可在县以下城镇落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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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8:59 江南都市报 | |||||||||
从2004年起,符合条件的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可在县以下城镇落户。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在县级以下城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应准予其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和相应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其家属和子女如果是农村户口的,允许办理“农转非”手续并随其落户。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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