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清理整顿倒计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9:10 黑龙江日报 | |||||||||
用一个月时间理出拟撤销和保留的各类开发区清单 从即日起,我国开发区清理整顿进入倒计时:国家有关部门将用一个月时间集中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理出拟撤销和保留的各类开发区清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须在3月25日前将清理整顿后撤销、保留和拟保留的开发区清单函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3月底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进行审核,审核通不过的,一律撤销或核减。
国土资源部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建设部和审计署,18日致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宣布全国开发区清理整顿进入最后冲刺阶段。 通知要求,在清理整顿完成前,除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且没有擅自扩建的开发区外,一律暂停涉及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对在开发区清理整顿中该撤销而不撤销,或只撤销开发区名称而不撤销管理机构,继续行使管理职能的,该核减面积而不核减,或表面经过整合减少了开发区数量而实际用地规模未减少甚至扩大规模的,均不能通过检查验收,限期整改。 国土资源部要求,要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的要求全部撤销县级及其以下各类开发区。其余各类开发区包括国家级开发区擅自扩大规模的,均按撤销、整合、核减的要求严格清理整顿。不得以整合的名义简单地将开发区加以合并,不得以整合名义将省级及以下开发区归并到国家级,不得将该撤销的县级及以下开发区并入其它开发区。对县级及以下开发区、经整改不再保留的开发区以及对擅自扩建应核减面积的开发区,无论是哪一级政府或部门批准的,均应由省级人民政府行文予以撤销和核减规划面积并予公布。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