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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重大举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9:12 哈尔滨日报

  多项优惠政策同时推出

  自谋职业证开始使用

  从2004年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将领取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持有此证的城镇退役士兵,方可在其户口所在地享受到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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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在我国尚属首次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民政部统一制定的样式负责印制,安置地民政部门负责核发,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有关负责人说,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的城镇退役士官和义务兵,方可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不能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两年内被财政补助的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录用的,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民政部门,并退回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再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考大学可加分

  从2004年开始,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均可享受加分的优惠。

  根据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各类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在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时,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者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时,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补助培训费

  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提出,城镇退役士兵经过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安置地民政部门要对个人所付培训费给予一定的补助。

  九部门的《意见》说,各类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等机构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培训。

  经过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地民政部门要对个人所付培训费给予一定的补助。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入预算,中央财政对安置大省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各类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机构要积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培训,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提供职业介绍和指导服务,并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及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有关服务费用。

  符合条件者县以下城镇可落户

  从2004年起,符合条件的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可在县以下城镇落户。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我国退役士兵的安置去向基本上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但是在一些地方特别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难以在当地找到就业机会。为解除户籍政策的束缚,使他们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寻找就业机会,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提出,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在县级以下城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应准予其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和相应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其家属和子女如果是农村户口的,允许办理“农转非”手续并随其落户。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地级以上城市落户的,要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办理。各地在办理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及其随调(迁)配偶、子女的落户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从事个体经营 免除5类费用

  从2004年开始,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从事个体经营时,将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5大类行政性费用。这些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费。二是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三是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四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五是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同时,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据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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