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矿难:原行署专员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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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9:32 宁夏日报 | |||||||||
据新华社南宁2月19日电(记者 蒋桂斌王勉)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河池地区原行署专员晏支华在处理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中玩忽职守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晏支华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晏支华于2001年7月27日获知“7·17”事故发生后,对南丹县委、县政府原主要领导的虚假报告偏听偏信,对已发现的重大疑点没有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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