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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人大副主任座车拖人案”有定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9:32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万勤通讯员公宣)昨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潜江人大副主任座车在交警大队门前将一男子拖行400米的调查结果:在这一事件中,车内的潜江人大副主任黄惠琳及其司机事发时并不知道有人强行扒车,交警没有不作为行为。

  经省公安厅有关部门调查,2003年10月7日,潜江市人大副主任黄惠琳的丈夫肖某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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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人大桑塔纳小轿车(鄂N06012)与黄外出办事,在219省道65KM+900M处(沙洋县境内)禁超路段违章超车,发生一般交通事故。2004年1月6日下午,沙洋县交警部门就该起事故损害赔偿进行第二次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协议,交警大队依法终结此案,下达了调解终结书,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伤者家属在交警大队门前将鄂N06012轿车拦住,该车驾驶员邓绍国将车启动开走,但并不知道对方当事人高增义强行扒住车尾后备箱,导致高增义被拖行400米左右后摔在地上。

  调查认为,在这一事件中,交警不存在不作为问题,事发前双方正在争吵推拉,交警为了避免矛盾激化,劝说各自离开现场。但伤者家属拦车不让离开,驾驶员担心遭当地人围攻而开车,并不知对方有人强行拖在车后,在高增义实施扒车这一过激行为中,沙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耿勇、派出所民警李永学等始终在采取措施示意轿车停车,事后又及时将受伤男子送往医院治疗。

  由于此事件不属交通事故,属治安纠纷,目前,省公安厅已责成当地警方对此事件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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