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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发通知收教师"上岗费"要挨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9:33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方夷敏 实习生 宋苑丹)昨日,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通知》,要求坚决制止任何部门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或变相收取“上岗费”。

  《通知》指出,对已收取的“上岗费”,要认真进行清理,限期尽快全部退还给教师本人,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地要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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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教职工工资发放和人事管理的权限上收到县,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管理职能,乡(镇)、村不得聘用中小学教职工。各地要切实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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