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鼓励发展农业科技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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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9:35 浙江日报 | |||||||||
记者 肖国强 2004-2-20 本报杭州2月19日讯 (记者 肖国强)为推动企业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力军,进而推动我省现代农业的发展,为农民增收服务,《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这份农业科技企业认定办法规定,凡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都可成为农业科技企业,并享受相应政策优惠。
《意见》规定,企业只要年销售收入超500万元、每年用于农业科研开发的经费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3%以上、每年的技术性收入与利用科学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等7项条件,就可以申请成为农业科技企业。 农业科技企业将享受和高新技术企业同等的税收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将得到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重点扶持。据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01年至2003年间,全省已投入超过10亿元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并将继续增加转化资金的投入。据了解,我省现有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6883个,其中龙头企业带动型有3255个,由于历史的原因,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还比较弱。专家指出,《意见》的出台,将推动更多的农业经营组织和工商企业投身农业科技领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