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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市消委会下月起“行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9:55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昨天上午闭幕。会议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使《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消费者协会职能的解释,并表决通过有关任免事项。

  从2004年3月1日起,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使《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上海市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区、县消费者协会改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后,区、县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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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使《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区、县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据悉,消费者协会改制后,将由主要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为由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并且扩大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代表的参与度,这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特点,有利于形成全社会的合力,发挥其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能,增加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

  在昨天上午举行的常委会全体会议上,经表决决定,接受寿子琪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决定免去孙路一的上海市人事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丁薛祥为上海市人事局局长。

  记者郁中华(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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