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做好禽流感防治工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10:04 石家庄日报 | |||||||||
记者王静 本报讯2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市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 《通知》要求,要深入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疫情意识。各级
要坚决履行法定职责,把防治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各级政府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工作,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全面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依法对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布。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农村养殖户、禽畜产品生产和经营单位,要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密切关注疫情动向,发现疫情及时报告,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瞒报、谎报、阻碍报告疫情,切实把有关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把依法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作为行使职权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督检查。要适时听取政府关于防治工作的情况报告,适时做出决议、决定,支持政府依法行使职权和依法采取措施。同时,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咨询、解释等工作,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促进防疫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