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私分国有资产4000万 原番禺电力局长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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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10:14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2月20日电(余亚莲)原番禺电力局局长黄彪等人涉嫌私分4000万国有资产并受贿。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上认定了检察机关的起诉,黄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黄彪生于1941年,广东南海人,1995年开始担任番禺电力局局长职位,2000年退休。退休两年后,番禺电力局私设“小金库”发放千万奖金的问题浮出水面,他和有关人员作为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这个惊人的私分国有资产案是这样进行的:财务部负责人何崇基先提出发奖金的申请,明确每人平均数,然后由局长黄彪审批,通过后从局里的“小金库”划出总钱款。“小金库”的钱是将下属的番禺电气工程公司、番禺供电工程公司、番禺农电发展公司的工程款,通过利用虚开成本等手段划入。从1997年10月至2000年间,他们共授意私分该局资金4220.1万余元。 另外,黄彪被指控利用工程发包等机会,收受番禺区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原总经理郭某等人贿款人民币94.3万和港币13.2万港元。 黄彪及其辩护人认为,番禺供电局发放的4220多万元不是国有资产,这些钱都是供电局下属集体企业创收产生的利润,黄彪等人的行为只能是滥发奖金,违反财经纪律,但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对受贿部分的指控,黄彪的辩护人提交文件,证明黄彪的儿子在1996年9月到1997年5月一直没有离开澳大利亚,因此检察机关指控黄彪的儿子1997年2月在家中代黄彪收取20万元贿款不成立。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基本上认定了黄彪私分国有资产的事实,但对于受贿部分没有全部认定,对其中的10万元不认为是受贿。(责编/李智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