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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称一般台湾民众进入大陆将不须申请许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10:3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2月20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陆委会委员会议”19日讨论通过“内政部”所拟“台湾地区人民进入大陆地区许可办法”草案,台湾“陆委会副主委”陈明通称,一般台湾人民进入大陆地区,原来实行许可制,但“两岸条例”第9条修正后,许可制的实施对象,仅限于公务员及特定身分人员。至于一般民众进入大陆地区,则按出入境的查验程序办理,不需再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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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通指出,这项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为:

  第一、台湾地区人民进入大陆地区应经机场、港口证照查验单位查验后才得出境;

  第二、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分人员,应符合进入大陆地区事由,并经服务机关、主管机关或其授权单位或当局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转“内政部”申请许可。

  第三、放宽有原在大陆地区设户籍的三亲等内的亲属范围,才能申请进入大陆地区探亲、探病或奔丧。

  第四、规定公务员进入大陆地区的停留期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但因业务需要,报经所属主管机关(构)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删除台湾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大陆地区发给出入境证及其延期、逾期、毁损或遗失的作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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