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规范对企业检查收费行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11:37 金豹网-辽西商报 | |||||||||
作者: 张宝全 刘庆军 记者褚德坤来源 [ 辽西商报 ]发表日期: 本报讯张宝全、刘庆军、记者褚德坤报道:去年12月份,锦州市纪委、监察局对几名违规执法、滥用职权的职能部门干部做了严肃处理。2月18日,记者从锦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为规范职能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收费行为,保护经济软环境,该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收费规定》。
文件规定,检查收费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向企业收取保证金和抵押金;到企业检查、收费可由企业的业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主管领导陪同接待,不得强求企业主要领导亲自接待;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宴请、馈赠、报酬等,不得参与企业付款的各种高消费活动,不得到企业报销任何费用,不得通过检查、收费为本人、亲友或他人谋取利益;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同时,企业有权拒绝违反有关规定的检查、收费,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检查、收费结束后,企业应当填写《检查、收费情况反馈单》,并将之送到或邮寄到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END) 作者:张宝全 刘庆军 记者褚德坤 (来源:辽西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