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潜江人大副主任座车拖人案有定论 不属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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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11:51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万勤 通讯员 公宣) 昨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潜江人大副主任座车在交警大队门前将一男子拖行400米的调查结果:在这一事件中,车内的潜江人大副主任黄惠琳及其司机事发时并不知道有人强行扒车,交警没有不作为行为。 经省公安厅有关部门调查,2003年10月7日,潜江市人大副主任黄惠琳的丈夫肖某驾
调查认为,在这一事件中,交警不存在不作为问题,事发前双方正在争吵推拉,交警为了避免矛盾激化,劝说各自离开现场。但伤者家属拦车不让离开,驾驶员担心遭当地人围攻而开车,并不知对方有人强行拖在车后,在高增义实施扒车这一过激行为中,沙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耿勇、派出所民警李永学等始终在采取措施示意轿车停车,事后又及时将受伤男子送往医院治疗。 由于此事件不属交通事故,属治安纠纷,目前,省公安厅已责成当地警方对此事件公正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