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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不容忽视 有效防治刻不容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14:32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伴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职业病也走进了现代人的生活,虽然如此,许多人对职业病仍然是知之甚少。因此,加大职业病防治力度,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已刻不容缓。2月17日,记者走进烟台市职业病医院,对我市目前职业病的防治状况进行了采访。

  职业病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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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组来自于市职业病医院2003年职业病诊断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03年12月底,新发现病人260例,其中尘肺185例,苯中毒6例,职业性哮喘8例,氯气中毒后支气管炎5例,铅中毒11例,汞中毒7例,其他38例。复诊病人151例,其中尘肺91例,苯中毒37例,职业化哮喘7例,氯气中毒后支气管炎10例,其他6例。而据记者了解,建国至今该院已确诊职业病病人3455例。

  什么是职业病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该院职业病科史懋功主任告诉记者,职业病分为10大类115种,如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等,每一类病包含许多种疾病,如尘肺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电焊工尘肺等,职业中毒包括铅、汞、苯、锰中毒等。烟台市冶金、煤炭、建材、电子、轻工、装修等行业内的企业非常多,而这些行业或者粉尘多,或者有害气体多,据统计,34%的劳动者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乡镇企业及三资企业中60%没有防尘、防毒措施,近80%的劳动者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只有10%左右的职业病人得到了及时规范的住院治疗,因此,烟台市的职业病人数量不断增加。

  尘肺、苯中毒是烟台市最常见的职业病。职业病对人体健康的损害特别大,严重者将导致劳动者丧失劳动力,以尘肺为例,它会引起病人肺部病变,进而影响人体的其他脏器,如心脏等,导致病人患上全身性疾病。而苯中毒会损害病人的造血系统,导致血液中的白细胞减少、贫血,严重者会引起白血病。铅、汞中毒会影响病人体内酶的正常代谢以及肝脏、血液、神经等全身性的损害。

  如何预防职业病

  当前,对于职业病的治疗,医学上还没有很好的方法,职业病尚处于一种“可防不可治”的状态,往往会给病人带来终身的损害,因此,职业病重在预防,防治职业病要从早发现、早调离、早治疗做起。

  长期接触有毒、有害气体或在恶劣环境中工作的人们,面对恶劣的条件,首先要学会主动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要求来做,如果工作环境中粉尘较多,就要戴上防尘口罩;有毒气,要戴防毒口罩;有皮肤可以吸收的毒物,要穿防护服。电焊工要带防护镜;纺织业、机械制造业车间噪音很大,工人要带耳塞。

  如果患上了某种职业病,怎样才能察觉呢?又该怎么办?史懋功主任介绍到,矿工、电焊工或者铸造厂的工人往往容易染上尘肺,如果感觉呼吸系统有问题,出现胸闷、憋气的时候,就要引起警觉。此时,应该注意休息,不要长时间工作,离开这种危险环境一段时间后,再回到岗位上。不过,尘肺的初期症状还是很少,人们不易察觉。如果出现剧烈咳嗽或者心慌,这时病情往往已经发展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人们应该立即前往医院进行治疗。

  油漆工、喷漆工则是苯中毒的最大受害者,轻度苯中毒时,人们会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兴奋、步态蹒跚等酒醉样状态,伴有粘膜刺激症状。慢性中毒者常有头晕、头痛、乏力、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症状,应该注意减轻工作量,休息半日,在3个月内每12周复查一次,急性中毒者则应该休息37日。慢性中度中毒者多有慢性轻度中毒症状,并有易感染和或出血倾向,患者应该根据病情,适当安排休息。重度苯中毒时,人们会出现烦躁不安、意识模糊、昏迷、抽搐、血压下降、甚至呼吸循环衰竭。急性重度中毒者休息时间按病情恢复程度而定;慢性重度中毒者则应该全休。

  工作在恶劣环境中的人,从单位回到家中后,也应该对职业病有所预防。史主任提醒到,无论是预防尘肺还是预防苯中毒,人们都应该首先防止感冒,因为感冒往往是这两种病的前兆,一旦感冒症状加重的话,治疗起来将非常麻烦,严重时还会引起气管炎和支气管炎。因此,人们在天冷的时候要尽量少出门,出门时要注意多穿衣服。同时,人们要减少到室外的活动,可以进行走路、游泳等适当的锻炼,或是到海边、野外呼吸新鲜空气,但是不要进行像跑步、打篮球等强度比较大、动作比较剧烈的运动。饮食方面只要保证营养即可,职业病病人千万不要摄入过多的营养,否则会引起肥胖,导致肺部功能下降。

  政策狙击职业病

  职业病危害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建设单位缺乏职业病防护知识或意识,在设计施工就埋下了隐患,没有配备防护设施,造成了先天不足。为此,国家出台了《职业病防治法》,要求针对职业病建立起三级预防机制。一级预防主要是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源头,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厂,其建设项目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采取有效的通风、采光、防尘措施。这是预防职业病的主要策略。二级预防是注重早期诊断、早期发现职业病危害、早期控制危害,包括工作场所危害检测、评价和管理制度、工作场所危害告知制度、对劳动者实施定期健康监护制度,早期发现职业病隐患和职业禁忌,及时调离危害岗位并给予适当医学处理。要求生产中进行工艺改革,变高毒为低毒,变有毒为无毒,这是预防职业病最根本的措施。三级预防是积极治疗并且挽救职业病病人尚存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尽可能减少病人痛苦。

  对于长期生活、工作在恶劣环境中的人们,将时刻面临着职业病的威胁,高温、高压、噪音等,都可以成为无形的杀手。国家为此规定,在此环境中工作的人们,将进行严格的查体,包括上岗前查体、在岗期间查体、应急性查体和离岗时查体,查体一般为一年一次,个别岗位如果气体浓度、强度高于国家标准,查体可以半年一次。查体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带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工人进行查体,将面临严厉处罚。

  一旦身染职业病,病人将面临终身的痛苦。为此,国家出台了种种法规政策,如《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保障职业病病人的身心利益。其中,职业病病人可获得的第一个保障是治疗,其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病人无需掏任何费用,即便是退休后所需的治疗费,也是由原用人单位承担。第二个保障是康复,如果被确诊患上了职业病,病人要及早调离原有的作业岗位,从事无职业病危险的工作,避免再受到损害。病情严重者,应立即赶往具有诊断资格的烟台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治疗。医院会采取一些保护性治疗手段,如止咳、平喘、吸氧等措施,减轻病人症状,遇到感冒、肺炎、气管炎等并发症,医院还会对病人进行抗炎治疗。病人也可回家休息,每半个月或一个月,到医院治疗、取药。第三保障是获得伤害赔偿。

  按照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人体损害程度分为10个等级,不同等级的损害,病人可以获得不同的赔偿,包括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最严重的后果是病人因此去世,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防治任重道远

  职业病防治是一项关乎广大劳动者健康的社会工程,而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2003年5月9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卫生急救条例》的法定病种。作为一项以预防为主的公共卫生事业,其设计面广,需要政府和财政的大力支持。目前,职业卫生工作经费短缺,设备陈旧落后,人员编制短缺,无不制约着职业卫生监督力度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甚至对新形势下职业病防治工作造成阻力。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为一项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大法,其贯彻实施需要政府牵头,卫生、财政、劳动、工商、工会组织等多部门协作,单靠卫生部门的努力还是势单力孤,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虽然建设项目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但我市目前执行得不是很好。烟台市建设项目开工前后应由依法取得山东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但现在只有氨纶、万华、合成革等6个单位做了此项工作,还有很多单位在此项工作上是个空白。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身体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诉劳动者。职业病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但现在很多企业只重视经济利益,忽视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查体工作未列上议事日程。目前烟台市接害职工56500人,而近三年进行职业查体的人数仅仅为22979人左右,查体率仅仅为40.67%,其中大量的个体私营企业和小作坊还不包括在内。

  《职业病防治法》在有关法律责任的条款,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是最多的,如职业卫生制度的建立、现场维护、职业病人的保障等共近70多条。但现在企业只重视经济利益,对劳动者健康的认识较差,职业病救治路途坎坷艰辛。其原因有:一方面是由于用人单位和受害者本人不懂法,防护意识淡泊;另一方面是一些用人单位为了一己私利,采取不开职业接触史证明信、不配合职业卫生监测等手段阻挠职业病诊断,并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职业病人的医疗费用。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被确诊职业病后,除可得到用人单位支付的诊疗、康复和生活保障费以外,还可依据《民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是由于企业搞暗箱操作,即使工人患了职业病,也很难找到工作场所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证据。而且一旦工人诉诸法律,劳资双方的关系更为僵化,职业病人的长期大量的医疗费用更得不到保障。目前,得到住院规范化治疗的职业病人只有10%左右。

  职业病的后果是给个人、企业及国家社会都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于企业,由于《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规定,用人单位除了要支付的诊疗、康复、生活保障费用外,还要依据《民法》给予职业病人以赔偿。所以职工一旦患职业病,企业损失巨大。而职业病的就业前中后查体、岗前培训、平时健康监护等前期预防工作到位,职业病发生率会大大减少,企业也将受益无穷。

  有关人士指出,职业病虽然猛于虎,但只要全社会提高对职业病的重视程度,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就一定能够战胜职业病。(金海善 李攀 叶杏)责任编辑:张涛来源: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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