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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胸800元”并非通价 物价部门作出澄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15:39 金羊网-羊城晚报

  物价部门澄清:民办机构的美容收费全部属政府放开项目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梁正杰、通讯员麦嘉报道:今早有传媒披露“广州物价局批准一批美容收费项目,隆胸术800元,改脸型术2300元”,并称“面部除皱术未得到承认”。市物价局官员今早澄清,这只是针对个别医院而言,并非面向全市的“通价”,而且,目前民办的医疗美容收费已全部属于政府放开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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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物价局价格处负责人表示,政府只对公办、非营利性医院内开办的医疗服务批复价格,而民办医院内开办的医疗服务(包括医疗美容),由医院自定项目、自行定价。因为该行业的竞争较充分,故不存在个别医疗机构垄断畸高收费的现象。

  这位负责人还说,即使是物价部门批复的同一美容项目,对于不同等级的医院,收费标准可能也有区别。比如公办的三甲医院就比其它医院收费高一些。

  据介绍,《广州市医疗收费标准》是1999年施行的,某些项目当时未有或收费标准偏低,故要对个别医院的特需医疗项目进行收费核定。这次市物价局共对某些医疗机构的50多个医疗项目收费作了批复。(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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