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丹原县委书记万瑞忠因隐瞒矿难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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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15:5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南宁二月二十日电 (记者周群)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上午,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中共南丹县委书记、南丹“七·一七”特大透水事故瞒报事件“总策划”万瑞忠执行死刑。 二00一年七月十七日凌晨三时许,广西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下属的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矿井下八十一名矿工死亡。原中共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经与原县长唐毓盛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万瑞忠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三百二十一万余元,一审认为万瑞忠的受贿行为和滥用职权行为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去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万瑞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非法所得二百六十八点五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后,万瑞忠不服,认为原判量刑过重,提出上诉,请求从轻处罚。去年八月二十六日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