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市番禺区电力局长私分国有资产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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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16:40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2月20日电广州数额最大一宗私分国有资产案——原广州市番禺区电力局局长黄彪等人涉嫌私分4000万元国有资产。近日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黄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黄彪是广东南海人,1995年开始担任番禺电力局局长职务,2000年退休。退休两年后,番禺电力局私设“小金库”发放千万奖金的问题浮出水面,他和有关人员作为单位直接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这个惊人的私分国有资产案是这样进行的:财务部负责人何崇基先提出发奖金的申请,明确每人平均数,然后由局长黄彪审批,通过后从局里的“小金库”划出总钱款。“小金库”的钱是将下属的番禺电气工程公司、番禺供电工程公司、番禺农电发展公司的工程款,通过利用虚开成本等手段划入。从1997年10月至2000年间,他们共授意私分这个局资金4220.1万余元。另外,黄彪被指控利用工程发包等机会,收受番禺区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原总经理郭某等人贿款人民币94.3万元和港币13.2万港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基本上认定了黄彪私分国有资产的事实,依法判处黄彪无期徒刑。 | |||||||||